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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杨剑波起诉证监会案正式落槌,再审请求被驳回|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10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公布,时隔四年,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落槌。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继续坚定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危害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从严惩治,筑起风险防范的底线。

  历时4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听证的轰动证券期货市场因“光大乌龙指”引发的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正式落锤。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策略交易系统程序错误,造成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引发市场剧烈波动。

  光大证券在未向社会公告相关情况的情形下,于当日13时开市后,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合约价值43.8亿元;卖出180ETF共计2.63亿份,价值1.35亿元,卖出50ETF共计6.89亿份,价值12.8亿元。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股指期货和ETF交易构成内幕交易。

  证监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对包括杨剑波(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在内的四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回顾:

  在光大“乌龙指”发生半年后,杨剑波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起诉证监会。

  在一审中,杨剑波指出,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证监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已处于公开状态,不符合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此外,光大证券没有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活动。

  证监会认为,对杨剑波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认为光大乌龙指发生期间发生程序错误,其在内幕信息未公开之前应该拒绝交易,而不应该反手交易,违反公开交易原则。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证监会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并未超出《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内幕信息定义的范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杨剑波的再审请求,杨剑波诉证监会案正式落槌。

  简历:

  杨剑波是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曼彻斯特大学金融学博士。2006年以后,着手光大证券结构性产品,后升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主角。2014年2月8日,不服证监会关于光大错单事件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杨剑波一审败诉;2015年5月4日,二审败诉,北京市高院维持证监会对杨剑波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编辑: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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