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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专业



  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对学生欺凌做出明确界定,并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严重欺凌事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置。

  此次教育部出台《治理方案》,首次在概念上对校园欺凌作出一个明确界定,这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常说校园欺凌,但欺凌并不一定单纯发生在校园之内,也有可能是在校外甚至是在网络上。正如教育部给出的定义: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这个概念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一方”,另一个是“蓄意或恶意”。孩子之间吵架、打架是双方的、你来我往的;而校园欺凌是单方的,受凌辱一方全无招架之力。此外,孩子有时把握不好度,开玩笑、恶作剧也可能一不留神越了界、过了分,这就需认真判断,和欺凌事件区别开来。

  当然,有了“定义”并不代表校园欺凌的认定因此而变得十分容易,现实情况可能非常复杂,这就需要学校所成立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有一个专业的、负责任的态度。把这个委员会组织建设好,并对其成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可以说是落实《治理方案》的一个关键因素。这个委员会的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后的治理上,更要把预防当成重要工作。有些国家在治理校园欺凌时,会设置一个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咨询电话,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这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分级应对校园欺凌,根据情况该批评的就批评教育,该送工读学校的送工读学校,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进入司法程序,这同样是一个重要的举措。依法惩戒“校园小霸王”,也可以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让孩子知法、守法。 

  (《法制晚报》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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