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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救助为民办实事


    年关将至,为让困难当事人欢度新春佳节,近日,梅县区法院对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57件涉民生案件的97名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通过采取集中发放和主动上门的发放方式,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

    2007年11月8日,谢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住院治疗及车辆损坏,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承担次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谢某住院128天进行治疗,最终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特重型颅脑损伤,造成其呈植物状态和I级伤残。2008年6月26日,梅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郭某和摩托车车主叶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谢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万余元。

    案件生效后,谢某向梅县法院申请执行。梅县法院立案执行后,马上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执行到位5700元,但仍有33万余元(含利息)未能执行到位,而两名被执行人郭某和叶某均已年老,无经济来源,也财产无可供执行。鉴于谢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无自理能力,且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法院自2014年开始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已连续救助4年,共计救助2万余元。

    对谢某的司法救助只是近年来梅县区法院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为更好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梅县区法院制定了《司法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司法救助程序,保证司法救助公开、公平、正义;与此同时,为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梅县区法院还采取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组织干警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详细了解被救助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生活、工作、居住、经济收入及救助金使用等情况,对在政策范围内未落实的及时督促解决。

    据统计,梅县区法院自2008年实施司法救助以来,共向372宗案件679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实施了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236.57万余元。

    梅县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梅县区法院将多措并举推进司法救助各项工作开展。梅县区法院院长魏伟辉表示,在今后的司法救助中,梅县区法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司法为民’主线,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宋宇婷 黄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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