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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最高可贷额度增加 调整为50万元/人

    本报讯(记者 玉雪蓉)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后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而原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
  通知中还提出,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规定不变,已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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