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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提高 中小化妆品企业恐遭淘汰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高春艳)1月2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公告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2月5日之前面向全社会展开意见征集。

  中检院表示,目前在我国化妆品市场上,大部分产品都有一定功效的宣称,但是部分功效宣称并没有充分依据。我国除了防晒功效外,未建立其他化妆品功效评价规范方法。国外虽然也没有相关标准,但一些学术行业组织发布有相关技术指南,使得企业能够从自律的角度相对规范、科学地自行或委托进行化妆品功效性的评价。为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求,中检院组织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证实评价原则进行研究。

  此次《意见稿》规定了化妆品企业需评价产品的功效宣称类别和要求。《意见稿》指出,除了能直接识别的功效(如美容修饰、清洁、香氛效果等)外,特定功效宣称均应经过相应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防晒、美白祛斑、育发、美乳、健美、 除臭、抗皱、祛痘、控油、去屑、修复、保湿(>2小时)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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