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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日报社:为改革发展因无先例可循造成偏差可容错

近日,甘肃日报社党委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制度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办法》分为合理容错、及时纠错和澄清保护等六章十五条内容,以“三个区分开”为基本遵循,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公为民、科学施策、程序合规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乱为相结合,引导激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

判断是否可以容错,《办法》明确,坚持看工作出发点、看工作方法、看工作成效、看法规依据、看性质后果,规定了主动涉险、担当作为而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非议,主观为改革为发展、因无先例可循、先行先试而造成偏差等9种可容错的情形,严格界定了为个人或小集团利益而发生的错误、经提醒警示仍然明知故犯等7种不可容错的情形,科学划定错与非错的标准、容与不容的界限。规定了在可以容错情况下评先选优、提拔晋级、年度考核等不受影响。

同时,《办法》还对纠错整改提出了具体路径和办法。

(供稿 康洪铭 编辑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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