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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毒品在公交站贩卖 男子海口获刑2年4个月


  天涯法律网讯(林小映)澄迈男子王某在海口某公交车站贩毒被民警抓现行,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8月7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海瑞后路一公交车站处,以人民币98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交易结束二人即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王某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98元、作案联系工具手机1部以及毒品10小包;从购毒人员身上缴获毒品1小包。经鉴定,从王某身上查获的10小包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共计1.51克;从购毒人员身上查获的1小包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09克。

  法院另查明,王某于2012年9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6个月,同年11月刑满释放;2014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3个月,2016年4月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对王某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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