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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案中伪造证据 当事人被密云法院罚款1000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从密云法院获悉,在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该院依法对一名伪造证据的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介绍,原告刘某诉被告常某、王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刘某持被告三人向其出具的借条、收条各一份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庭审中,三被告承认借款属实,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周某表示,三被告在向刘某出具借条及收条时,借款人处为空白,未填写刘某姓名,现刘某提交的借条及收条借款人处均有刘某姓名,疑似刘某私自伪造添加,周某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出具借条及收条时的两张照片予以证明。承办法官针对周某提出的异议,询问刘某后,刘某主动承认了其伪造证据的行为。

  为此,承办法官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做出对其罚款1000元的决定。

编辑:戴玉玺 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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