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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将设产业引导基金

市政府日前印发《哈尔滨市产业引导基金及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根据《方案》,将设立哈尔滨市产业引导基金及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由市财政公共预算安排,将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在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基金”),投资重点产业,全面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其中,市产业引导基金和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各占10亿元。

根据《方案》,引导基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市产业引导基金主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并购、“中国制造2025”、通用航空、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绿色食品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主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产业基金。引导基金在产业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不投资公益性基金。

产业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方案》明确了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包括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无偿提供使用面积40-6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根据产业基金规模,按照不超过基金规模1%、1.5%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对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未上市民营小微企业的,按照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风险补贴支持;对产业基金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相关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产业基金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将被纳入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予以扶持。

为对引导基金进行风险防控,《方案》规定,引导基金须在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引导基金及其出资的产业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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