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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关注立法

    每年我国大中城市产生约2亿吨生活垃圾。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第一观感。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破解当前“垃圾围城”困境。

    报告称,尽管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了多年,但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公众参与分类意识薄弱,一些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基本上还是“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混合处理”的状况。同时,垃圾焚烧、填埋设施在布局和选址上普遍遭遇“邻避”困境,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多重因素影响下,目前城乡接合部的“垃圾围城”现象比较突出。相比城市环境,农村更是薄弱环节。

    针对“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等问题,报告提出抓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这件民生工程,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报告建议,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同时,全面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别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推广经济实用、就地就近规模化处理的方式方法,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报告提出,在建设垃圾处理设施中,要多措并举,妥善解决“邻避效应”。推动垃圾处理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运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典型示范宣传,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力争将“邻避”变为“邻利”。

    另据了解,执法检查也发现当前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专项科学技术研究比较薄弱,垃圾渗滤液处理等技术有待突破。报告提出,要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污染防治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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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待强化

    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亟待加以改进,要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报告指出,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逐年提升。截至2016年底,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共2149家,危险废物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达***7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约1629万吨,分别是2006年的9.1倍和5.5倍。

    执法检查发现,我国危险废物底数不清。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不到60%,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大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不少地方反映尚不能全面准确掌握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

    同时,现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缺乏统一管理,鉴别程序和鉴别机构不够规范;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运输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处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案件时,责任认定、追究难度较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处罚过轻,缺乏有效震慑。

    报告还指出,地方政府治理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未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全国还有近1/5的地级城市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对此,报告建议,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一要摸清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二要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察执法,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三要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解决处置能力地区不均衡、处置设施不达标等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本栏文字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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