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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发布规范委员产生、管理、退出等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今日,新华社发布了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以及根据这个修正案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新版章程对委员产生、管理、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据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这次修改后的政协章程在结构上总体保持稳定,增加委员、会徽两章,删去附则一章,由原来的“总纲+五章”变为“总纲+六章”,由五十一条变为六十三条。

  新增的会徽章节共三条,对会徽的元素、含义作了表述,对会徽使用提出原则要求。删除了原第五章附则。

  为何单独设立委员一章?上述负责人介绍,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要按照中共十九大部署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设立委员专章是各个方面共识度比较高的意见。因此,政协章程修正案在第二章组织总则后增加委员一章,共十条,把已有相关内容和新的工作实践成果汇集起来,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确规范。“作出这样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

  新版章程还明确,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编辑:戴玉玺 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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