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以案释法:伪造公章办公事经理被拘四个月

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通讯员马慧)嫌盖公章跑腿麻烦,项目经理杨辉便私刻公司印章,自己给自己办起了申报和结算手续,不料被公司发现。2月4日,记者从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获悉,杨辉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案情】杨辉今年38岁,曾担任新疆一家建筑企业项目施工方经理。2014年初,因申报材料、结算工程款都必须到公司去盖公章,而公司距项目地较远,他嫌跑腿太麻烦,于是私刻了公司的公章一枚,用于申报材料和项目结算盖章。

同年10月,杨辉使用伪造的公章一事被公司发现,他赶紧将印章销毁了。经鉴定,杨辉使用的公章印文与公司的样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

检察机关认为,杨辉故意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10月,杨辉被提起公诉。“我想本来都是正常程序,公司肯定会给我盖章的,自己刻个章省了跑腿的麻烦,都怪我法律意识欠缺,没想到会犯法。”在庭审时,杨辉表示认罪。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杨辉伪造印章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近日,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杨辉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释法】主审法官介绍,伪造公司印章罪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印章行为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等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关键词

伪造公章

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等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活动,国家将刻字业纳入特种行业。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桂园劳务公司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