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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校园欺凌引诉讼 法官调解化纠纷

  陕西法院网讯 3月20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调解一起因校园欺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多方努力调解下,最终三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刘军与被告刘涛在同一所寄宿制学校就读,开学当天晚上因琐事双方发生口角,被告刘涛随即大打出手,致使原告刘军右侧肋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刘军的父母多次找被告刘涛的父母协商经济赔偿费用无果,原告刘军随后将被告刘涛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刘涛、学校赔偿原告刘军各项经济损失费8.2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家庭都是农村贫困户,核实了原告刘军的伤势及医疗花费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核清事实的基础上,合理划分责任,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进行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详细分析校园欺凌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情绪开始缓和,被告刘涛家长也逐步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遂同意赔偿原告刘军的各项费用。最终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学校同意补偿原告1万元,被告刘涛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1万元,还当庭履行了1.5万元的赔偿款。案件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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