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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被关1570天改判无罪

因被指控强奸、杀人,云南勐腊县男子卢荣新两度被法院判处死缓,2017年1月云南省高院改判其无罪。日前,西双版纳中院对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赔偿决定书:西双版纳中院决定支付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4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余元,合计60.9686万元。昨日,卢荣新的代理律师证实,目前卢已收到60.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
   2012年9月10日晚,西双版纳补角寨村民邓某被发现在自家耕地边死亡。警方侦查,认定疑犯为卢荣新。2014年6月,卢被西双版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4月,云南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西双版纳中院于2015年12月作出判决,以卢荣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缓。卢提起上诉,省高院于2017年1月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定案的DNA检材提取、鉴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等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规予以排除,原判认定的杀人强奸的事实、证据不实,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决定书显示,2017年1月6日,卢被释放,羁押期限从2012年9月20日至2017年1月6日止,共羁押1570天。获判无罪后,卢提出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4项共计242万余元的赔偿申请。 据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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