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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政和县澄源乡计生办主任余爱良(非中共党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驾驶员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6年,政和县澄源乡计生办驾驶员许云平(非中共党员、人事代理身份)先后30次借用朋友车办私事,产生油票、过路费合计8165元。许云平将以上办私事所产生的8165元油票、过路费发票开成澄源乡计生办闽H62160公车油票、过路费发票,经澄源乡计生办主任余爱良审核在计生办账户报销。2017年8月18日,余爱良因审核把关不严被政和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责成澄源乡政府对许云平进行处理。

  2、政和县澄源乡富村场党支部书记许妙锡,支部委员、场长许正灶违规购买香烟等问题。2013年3月至12月,政和县澄源乡富村场先后6次购买香烟用于日常接待,合计2270元。2013年12月19日,以上经费由澄源乡富村场党支部书记许妙锡审核,场长许正灶审批,在场集体账户报销。此外,2014年12月29日,富村场党支部开会通过许正灶党员转正,许正灶购买24个水杯发放给参会的党员。许正灶将购买水杯760元费用开成“招待费”发票,经许妙锡审核,许正灶审批,在场集体账户报销。同时因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18日,政和县纪委分别给予许妙锡、许正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上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做重要政治任务,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各纪委(纪检组)要坚持挺纪在前,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坚持露头就打,持续通报曝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坚持“一案双查”,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政和县纪委)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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