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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为52名来京务工人员发放工资

  2017年12月21日下午14时,王某同曾经一起在某公司(即本案涉及的被告公司)上班的其他51名同事,在北京市顺义法院执行局领取了被公司拖欠几个月的工资和被辞退后公司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共计15万余元。

  案情还要回到一年多以前,2015年5月,某公司被公安机关查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后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侦查终结、2016年3月28日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经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17年2月28日作出判决,该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在该案审理的同时,该公司52名员工于2016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法官了解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且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于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就积极与刑事法官沟通了解情况,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财产处于冻结状态,所以民事执行程序处于中止状态。

  2017年2月28日刑事判决作出后,执行法官得知该案被告人(即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刑罚罚金和员工工资及补偿金。于是多次与刑事法官进行深入沟通,最后决定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在决定先暂停支付罚金而优先偿还工资及补偿金后,带来了一个让大家很棘手的问题。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多为京外人员,很多人中间更换了联系方式,如果挨个按照预留的地址进行查找,无疑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人力需求,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法官试图通知大家能不能让员工给其提供一些申请人的线索,在与其中部分人沟通时发现,很多员工在离开公司后相互之间也没有了联系方式,于是法官在通知申请人时,采取不放过任何可能的线索,逐一询问能够取得联系的申请执行人是否知道其他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法官通过这种方式慢慢地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告知他们具体的时间来法院领取执行案款。2017年12月21日下午法官将全部案款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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