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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老乡”运毒到海南 一女毒贩一审被判死刑


  天涯法律网讯(胡坤坤)曾因运输毒品罪服刑的广东茂名女子邵某波,面对金钱诱惑决定重操旧业,与陈某生等人运输贩卖毒品被抓,海口中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波、陈某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被告人陈某限制减刑。
  据了解,邵某波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面对金钱的诱惑,邵某波决定“重操旧业”,与老乡陈某生商议,计划通过贩卖毒品海洛因来赚钱。

  2015年12月,邵某波联系毒品上家“方元”购买海洛因,陈某生联系陈某进行贩卖。邵某波联系“方元”后乘车到云南省昆明市火车站附近拿到4块海洛因(每块重约350克),随身携带回茂名家中。

  之后,邵某波、陈某生携带这4块海洛因从茂名市来到海南,以每块海洛因9.3万元的价格委托同为老乡的陈某贩卖。陈某分三次将4块海洛因贩卖给罗某策(另案处理),价格为平均每块10.75万元,陈某从中赚取5.8万元差价。毒品卖出后,邵某波、陈某生通过银行汇付给“方元”毒资约18万元,二人分别获利9万余元,陈某生给陈某5000元好处费。

  2016年1月25日,邵某波、陈某生共谋再次找“方元”购买海洛因贩卖,两人出资8万元,其中7万元为毒资,1万元作为来回经费。当天陈某生和邵某波一同前往四川成都。邵某波从“方元”处购得8块海洛因,支付部分毒资7万元,剩余毒资待卖出海洛因后再支付。邵某波将8块海洛因分别藏在外套和皮包中,随后和陈某生乘坐出租车返回茂名市。

  2016年1月27日中午,民警在茂湛高速公路茂名收费站抓获邵某波、陈某生,从邵某波的外套里查获4块白色块状固体共净重1395.9克,检出海洛因、乙酰可待因、单乙酰吗啡成分,其中海洛因含量为百分之27.6。民警从黑色皮包中查获4块白色块状固体共净重1395.8克,检出海洛因、乙酰可待因、单乙酰吗啡成分,其中海洛因含量为百分之34.1。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波、陈某生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某介绍邵某波、陈某生贩卖毒品,从中赚取差价并获取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邵某波、陈某生贩卖、运输海洛因4187.55克,陈某贩卖海洛因1395.85克,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依法予以严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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