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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原标题:商务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业职责已划给银保监会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 侯润芳 实习生 杨婷)新京报从商务部官网获悉,今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

  据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据悉,中国的保理市场分为商业保理、银行保理两个市场,分别由商务部、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公司此前由商务部监管,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

  对于此次职责的划分,有分析认为,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依赖高门槛的实缴资本金准入,和事后监管检查过程中的处罚。从当前的情况看,国内强调商事改革,如果银保监会需要对三类机构树立高门槛的资本金准入,并不符合政策大方向。同时,关于事后的监管处罚,银保监会仍然缺乏法律依据。

  “所以,对三类机构的具体监管主体,后续仍然应当是地方金融监管局。即在目前金融办的基础上强化人员配备和知识储备。当然,准入门槛还是要有的,各地方政府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很可能会树立门槛。”该分析指出。

  此外,新京报记者查询还发现,2004年商务部曾发布《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据《通知》,根据***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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