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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出台35项举措着眼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日前,上海市司法局发布了《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了五个方面共35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方案着眼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公平便利的纠纷解决机制、培育依法守规的法治文化生态、助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逐步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积极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助力企业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引导律师广泛参与金融产品的设计、托管、发售等环节,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上海就开始试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目前,本市共有公职、公司律师1211人,其中公职律师903人,公司律师308人。市级机关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有30家;公司律师试点单位涵盖本市38家大型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金融、汽车、房地产、医药、食品、交通、电力、先进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从实践效果来看,本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为提高政府、企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管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司法局正在着手起草本市《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本市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予以补充和细化。

  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方案明确,要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不断满足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法律服务新需求。

  目前,全市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已达230余家,律师已超过2300人,约占全市律师总数的13%;拥有两国以上执业资格的律师以及外籍律师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加。据介绍,上海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法律服务对外开放度均在全国处于前列,但对照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上海市司法局将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把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律所联营与互派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积极推进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以及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等三项开放措施的试点工作;此外,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促进平台,加强与涉外企业和商会的联系交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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