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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12月20日,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

  为贯彻落实上级“普法责任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和我市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市局、市法宣办起草了《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批次分别向43家市级机关部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委、区政府征求意见,共收到14家单位反馈意见29条。其中,采纳修改17条,对未采纳的12条意见分别与各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共识。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

  我市《实施办法》共十三条,比省《实施办法》多3条,总体上与省《实施办法》体例、条款保持一致,同时对照中央和省文件,结合南京实际,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体现了南京特点。市局作为全市普法工作的牵头部门,《实施办法》印发后,将及时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监督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协调、督查、考评、通报等工作,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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