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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反校园欺凌法》立法

  特派北京记者 丁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被媒体曝光,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让人们痛心。这是多年来的热点问题,也是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总工会副主席杨帆关注的重点之一。她呼吁,加快《反校园欺凌法》立法。

  校园欺凌事件让人痛心

  杨帆表示,仅2016年6月~8月的两个月内,便有68起校园欺凌事件上报到教育部。而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姚建龙教授2016年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结果,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以我国在校中小学人数估算,我国遭受过校园欺凌的人数多达6067.18万人。

  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体系缺失

  2016年4月26日,***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月17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与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了司法机关的介入。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公布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同样把焦点对准校园暴力,多个议案呼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反校园暴力法。

  但我国目前还未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这几部法律都没有明确地界定校园欺凌。

  目前教育机构惩戒权缺失

  杨帆说,惩治不足是中国在治理校园欺凌时面临的突出问题。校园欺凌案件中,对施暴者启动刑事程序的较少,更多的是适用行政处罚。大部分案件采用教育处分、和解、赔礼道歉的方式解决。

  再加上司法治理校园欺凌相对温和,也存在着“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对校园欺凌者难以进行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这些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而言,显然是隔靴搔痒。

  建议尽快启动立法工作

  因此,她建议启动《反校园欺凌法》的立法工作,以提高全社会对校园欺凌的重视为重要目标,明确规定政府、学校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义务,并将教育和治理成果作为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反校园欺凌立法时,对校园欺凌的定义、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建议突出政府、学校的责任

  此外,立法时应规定各级政府在治理校园欺凌中的宣传、教育责任,包括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从国家到地方到学校的层级化反校园欺凌反馈和追责机制,设立全国统一的校园反欺凌呼叫专线,以期通过政府强大的行政干预权,尽快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校园欺凌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是政府要在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反欺凌措施的制定、反欺凌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和专项资金支持,保障校园反欺凌工作能够有效、持久地开展。

  她说,学校作为校园欺凌的主要发生地,同时也要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反欺凌教育和培训;配备专门的校园欺凌处理人员,包括学校领导、班主任、学校心理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学生代表;设立反欺凌工作办公室;制定专门的反欺凌处理程序,并明确反欺凌人员的权责。

  建议强化校园欺凌的处罚力度

  杨帆认为,校园欺凌的频发跟处罚过于温和有关,有效治理校园欺凌,必须强化处罚力度。比如,惩戒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让欺凌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到应有的教育与惩戒。

  我国传统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过于强调形式上的保护,而忽略了实质意义上的帮教。因此,在处理校园欺凌时,更多的应该是根据欺凌行为的情节,依法适用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特别是针对一些恶性校园欺凌事件,如果还固守传统的处理方式,恐怕无法实现校园欺凌的有效治理。

  他山之石

  国外对于校园欺凌的研究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外校园欺凌的治理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一是通过专门的法案,二是设立专门的机构,如韩国设立了校园暴力对策委员会,直接归属***管辖,日本也在地方成立了欺凌对策联络协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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