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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两曝违法存贷挂钩 被罚70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扬州分行(以下称“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分”)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以下称“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分”)存在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分被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罚款三十万元,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分被中国银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罚款四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淮安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潘家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淮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连云港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全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连云港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深圳沙头人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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