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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获刑18年中纪委曾这样批评他

  原标题: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被判刑18年!

  又一个落马高官的案子尘埃落定!据新华社消息,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9月28日)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

  法院对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姚刚是1962年出生,曾长期在证监会系统内担任要职。从1993年起,他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19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0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2004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2008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姚刚是在2015年11月被查的。他的落马,一度引起了舆论场上的热议。因为担任职位重要,关乎国家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安全,其违纪违法问题也会造成很严重的破坏。中央纪委网站曾这样批评他——“姚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而且,姚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治规矩意识淡漠,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他到底犯了什么事呢?从通报情况看,姚刚涉及的问题包括非法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谋利等问题。

  据了解,从2006年到2015年,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从2007年1月到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据证监会网站报道,在姚刚被查后,证监会及时吸取教训,对反腐和廉政建设十分注重。就在2015年底,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党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4月,证监会根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作出了一些整改和调整。其中,证监会就特别提到,“直面问题、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在整改报告中,证监会还特别提到,会加强领导班子统筹规划,运用干部考察、巡视、定期考核、民主生活会、专题调研等手段,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综合研判,制定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中长期规划,防止班子调整“急拿现用”。

  就在今年8月,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刚刚召开。会议强调:“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是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重要政治保障”。因此,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持续推进证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且“不断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新华网、证监会网站等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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