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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设立全市首个县级市政府质量奖

福安市政府近日出台《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管理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福安“政府质量奖”,成为全省第三个、宁德市首个设立该奖项的县级市。

  根据《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管理规定》,福安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有效期为4年,奖金为每家企业40万元。对于获得当年度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宁德市质量奖的企业,福安市政府将参照福安市质量奖奖励标准,给予40万元奖励。

  此次《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过,充分体现了该市委市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并将对该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和实现卓越经营绩效,培育地方企业品牌等一系列工作产生积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更为该市开展的质量强市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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