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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医学鉴定医学顾问制度防范冤错案

他的伤情是鼻骨骨折吗? 

浙江:法医学鉴定医学顾问制度防范冤错案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徐笑余)被害人究竟是鼻骨骨折,还是正常的鼻额缝或鼻骨孔?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办理的三起案件都遇到了这个问题。这个诊断直接关系到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进而关系到嫌疑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法医学鉴定的难点。最后,浙江省检察院法医学鉴定医学顾问许顺良教授解决了这个难题。 

  许顺良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放射学专家,他在仔细协助审查了40余张X光、CT片之后,推翻了这三起案件被害人鼻骨骨折诊断意见。经重新鉴定,其中两起案件被害人伤情改为不构成轻伤,一起案件被害人伤情改为构成轻伤。 

  这是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检察院举办的第四届法医学鉴定医学顾问聘任仪式上听到的故事,也是该院法医学鉴定医学顾问发挥作用的一个典型事例。 

  据了解,早在1987年,浙江省检察院就建立了法医学鉴定医学顾问制度,30年来已从浙江医学专家中聘请了三届顾问。第三届顾问自2005年底受聘以来,为该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涉及法医鉴定的疑难医学问题提供了260余次权威会诊意见,涉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诸多环节。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又聘请了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建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院长王建安等22名医学专家为第四届法医学鉴定医学顾问。 

  该院检察长汪瀚表示,浙江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正着力推进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体系和刑事指控体系。法医学鉴定意见是客观性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意见的客观与否,对于完善指控证据,提高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非常重要。 

  “能够有机会和检察机关一道为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顾问作用,促进检察机关法医学鉴定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王建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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