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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特大跨国电诈案40人获刑5人系台湾居民

  原标题:肯尼亚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宣判 40人获刑

  今日,一起40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岑等40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部分罪行严重的人员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上述40人均系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8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张岑等5人系台湾居民。

  据统计,2014年至今,北京市共审结涉电信诈骗案件40余起,审理被告人近300名,涉及90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五千余万元。

  法院指出,电信诈骗屡禁不止,与犯罪黑色产业链条完整有关,而黑产发达又提高了案件侦破难度。对此,司法机关还要对上下游犯罪从严打击,以彻底斩断犯罪链条。

▲今天上午,涉嫌跨境电信诈骗的40名被告人听候宣判。法院供图

  40人跨境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电信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岑等40人先后出境至肯尼亚,参与电信诈骗。

  该诈骗团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等被害人接听并转拨电话后,部分被告人作为一线接线人员冒充医保局或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有部分被告人作为二线接线人员冒充公安人员,另有部分被告人作为三线接线人员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虚构被害人因个人医保卡信息泄露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以需要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资产保全等名义或事由,诱导被害人向指定银行账户内转账或汇款。

  之后该团伙通过远程操控等技术手段,对被害人的电子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操作,从而骗取相关被害人钱款。经查,该诈骗团伙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赵某某等20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岑等4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情节,欺骗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岑等40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10人系主犯,30人系从犯。法院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另有10名被告人在家属协助下退交了违法所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跨国诈骗团伙成员分工明确

  宣判后,法官对跨国电信诈骗案出现的相关特点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统计,2014年至今,北京市共审结涉电信诈骗案件40余起,审理被告人近300名,涉及90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五千余万元。

  40余起案件中,仅1起案件为单独作案,其余均涉及结伙作案,其中5人以上犯罪团伙13起, 20人以上犯罪团伙5起,最大团伙涉案85人;犯罪地点分布全国,有8起案件涉跨国诈骗,所涉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肯尼亚。

  以昨日宣判的肯尼亚跨国电信诈骗为例,团伙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用不同身份来套取信息,用统一的话术及问答模板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并利用技术手段冒用电话号码、网站,同时造成急迫状态,对被害人进行信息隔断,从而骗取财物。

  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析称,眼下电信诈骗作案手段多元、迭代迅速,办理大额信用卡成最新热门骗局。如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间,博广公司乔某等35人通过打电话方式谎称能办理银行大额信贷卡,骗取100余人手续费共计153万余元,后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而电信诈骗屡禁不止,与犯罪黑色产业链条完整有关。黑产发达又提高了案件侦破难度,各环节犯罪分子间并不熟识无法有效查找,被害人支付钱款短时内将被转账分散至全国多个账户并由多地取出、“黑吃黑”盛行亦使钱款难以追回。法院指出,对此,司法机关还要对上下游犯罪从严打击,以彻底斩断犯罪链条。

  新京报记者 王巍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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