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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未办急于挣钱 老板提前伐木领罪受罚

  正义网漳州8月4日电(通讯员 林毅 杨伟清)初次试水经营木材生意,本可以在手续齐全后合法砍伐自己所购买的林木,却因急着挣钱、回笼资金,而在未拿到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2017年8月4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9000元。

  现年28岁的林某系福建省漳浦县人,于2016年4月起开始经营木材生意。2016年5月,林某以78万元的价格向龙海市程溪镇的村民陈某购买了一片面积约150多亩的巨尾桉林木,并结清了树款。林某知道砍树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遂委托卖方陈某代为办理。可是陈某在此之后并没有立刻去办理相关采伐手续。林某以为采伐证能够很快办下来,同时又不想白白耽误时间影响挣钱,于是就在未拿到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人将其中的十余亩巨尾桉树进行采伐并运出销售。后经群众举报案发。

  2016年8月4日,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林某无证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67.1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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