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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女儿垫付20多万元装修款小两口离婚后拒还款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李雯 通讯员 刘丽萍)女儿、女婿买了房子没钱装修,父亲陈光华爱女心切,出资20万余元垫付了装修款。然而,女婿沾染赌博恶习后,两人离婚,分割财产时拒绝向父亲返还装修费。为此,父亲一怒之下,将他们诉至法院。

2月22日,新疆晨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陈光华的女儿和前女婿共同偿还25万余元。

陈光华今年60岁,家住五家渠市,对女儿陈琳琳疼爱有加。2010年8月,陈琳琳与王威登记结婚,但二人没有买婚房。直到2014年,王威购买了一套住房,两人终于有了一个小家,但因资金紧张,他们没有多余的钱装修。

“爸,您不能看着女儿住毛坯房吧,装修钱能不能先帮忙垫上?等我们挣了钱就还您。”陈琳琳向父亲求助。“你们小年轻组建家庭不容易,我们做父母的,经济上是应该帮衬点。”陈光华垫付了20万余元装修款。

然而,新房入住不久,女婿王威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还辞掉了工作,陈琳琳一人的工资难以支撑两人的开销,无奈又向父亲借款5万元。之后,陈琳琳苦苦相劝丈夫戒赌,王威非但不改,还变本加厉。2017年6月,陈琳琳忍无可忍,与王威离婚。

夫妻离婚免不了分割财产,陈光华出资的装修费该如何要回?

陈光华认为,这笔钱是自己暂时借给女儿和女婿的,应该由二人共同偿还。而王威不以为然:“这笔钱用于装修,按照‘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风俗,应当是我们结婚时岳父给女儿的陪嫁,我拒绝还钱。”此时,陈琳琳也表示没有经济能力归还装修款。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陈光华非常气愤,将女儿与王威起诉至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威与陈琳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系陈光华出资装修,应认定为借款。且王威与陈琳琳婚后向陈光华借款5万元,陈琳琳认可该费用为借款,该借款系两名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因此两人应当归还该笔借款5万元及不当得利20万余元装修费用。

近日,法院判决王威与陈琳琳共同偿还25万余元。王威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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