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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护理假":不宜盲目推广 企业权益应合理保障

  正义网北京1月30日电(见习记者 宋书敏)日前,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推选结果揭晓,广西、黑龙江等地出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入选“十大老龄新闻”。

  记者注意到,截至2017年底,包括广西、黑龙江,全国共有福建、河南、湖北、广东等8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全国推广仍需要考量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成为社会性难题。多省份出台了专门针对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制度,无疑是对该难题的一种正面回应。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志强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被写入地方政府立法,说明了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开始以主动、积极的姿态直面化解时代老龄化带来的现实挑战。“这一举措也对未来我国更好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社会保险或法律制度提供了先行性立法经验。”

  对于“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出台,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副教授娄宇表示,“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一方面可以给予公共政策的遵守者以信赖利益的补偿,符合正义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切实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现实困难,符合合理性的要求。”

  “护理假有必要全国推广,但不宜带薪。”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建安认为,劳动者在家护理父母,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有失公允。

  “‘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涉及多方利益,不宜盲目推广。”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李亚娟举例说,“例如带薪年假、育儿假虽然都在全国推广,但很多企业并没有落实下来。”李亚娟建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可以先做试点,再逐步推开,同时要跟其他配套制度结合起来推广。

  在李志强看来,地方立法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初衷是好的,但在具体实施和有效实施方面却值得继续观察。”李志强解释说,“政策或立法是好还是恶,不仅要从理论或法理角度进行片面性窥视,更应该将其检验的根本标准瞄准在其政策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方面多元评价其是否符合现实需要上。”

  要合理保障企业权益

  娄宇表示,当前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劳动力市场状况差异很大,而目前“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成本还是由企业单方面负担的,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按照统一标准实施会使困难地区的企业“雪上加霜”。

  记者梳理了多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发现,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照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从规定可以看出,‘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让企业承担了员工薪酬的成本,但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用工替代的成本。”李亚娟认为,企业是市场主体,需要竞争,“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极有可能造成企业不愿意招收独生子女。她表示,“应当适当的给予企业一些补贴。”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娄宇的认同。他认为,独生子女政策是带有社会政策性质的一项公共福利政策,涉及的主体包括个人(家庭)、单位和国家三方。“这一政策的受益者包括个人和家庭,比如独生子女年幼时,家庭的负担较轻;也包括国家,因计生政策而减少了公共资源的支出等等,而企业在这项政策中并没有享受到‘红利’。”

  娄宇建议,国家和个人主要承担,企业合理分担这一制度的成本。“例如国家应当给推行这一制度的企业减免税。丁建安则建议,独生子女护理假、年休假合并,劳动者只能享受其中之一。

  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法律制度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最新数据统计,2017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1.4%。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如何对老年人照护服务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对于老年人护理问题,丁建安认为,这不仅是家庭义务,也是政府的义务与责任。“劳动者护理期间的收入问题应通过社保解决。不仅源于当初推行‘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时的承诺,也源于政府征收的巨额的社会抚养费。”

  李志强表示,从宏观角度看,由于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已经由家庭风险逐步蔓延为一种普遍性社会风险,已经超过了单纯靠哪些人或哪些单位或组织可以应对的范畴。他建议,借鉴世界上进入老龄化和高龄化阶段较早的国家,如德国和日本,在面对这一银发浪潮时相继出台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理论与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顶层设计的角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围绕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为内容的保障法律制度。

  “依照由政府、单位与个人三维主体按照合理比例共同承担的原则,科学、健康、可持续的推进我国老龄护理或照护事业的平稳发展。”李志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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