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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隆多大火案"二审维持原判:麦当劳与喜隆多均担责45%

  正义网11月20日北京电(见习记者 杨蓝)2013年麦当劳着火引发的“喜隆多大火”备受社会关注。四年来,众多小商户起诉麦当劳、喜隆多、农工商等公司的赔偿案件已基本解决。近日,关于这场大火赔偿问题的追偿案件在上述公司中展开。北京市一中院今天上午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麦当劳、喜隆多、农工商三家公司的责任承担比例最终确定。

  麦当劳餐厅电动车充电故障引发火灾

  2013年10月11日2时58分许,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首层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庄餐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势迅速蔓延至喜隆多购物广场,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事故直接财物损失1308万元,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了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10·11”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认定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农工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据《通报》披露,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喜隆多购物广场一层麦当劳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所致。

  麦当劳先行垫付大部分赔偿费用

  火灾事故发生后,法院通过调节或判决方式共处理351起喜隆多购物广场的小商户起诉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大部分费用由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

  麦当劳公司认为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日东升公司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均有一定责任,应该对其垫付的款项承担责任,遂将上述公司告上法庭。

  据记者了解,几家公司系租赁关系。日东升公司承租了农工商公司的楼房及场地,然后将其分别转租给喜隆多公司和麦当劳公司。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麦当劳公司与喜隆多公司对此次事故各承担45%的责任,农工商公司承担承担10%的责任。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喜隆多公司认为火灾扩大原因并不是喜隆多公司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一审法院判决其与麦当劳公司承担同等比例责任,有违事实和公平原则。农工商公司则认为四家公司之间不仅仅是侵权关系,还有租赁关系,应由承租方喜隆多公司和日东升公司承担责任,此外,《通报》应用于行政责任承担,不用于民事责任划分,农工商公司承担10%的责任有失公平。

  二审维持原判 麦当劳与喜隆均担责45%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对该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院认为,尽管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麦当劳餐厅内电动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所致,但是最终的损害结果发生也包括喜隆多公司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值班、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理不及时、农工商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诸多原因。而且,在本案一审中,法院已经组织各方当事人对《通报》进行过质证,且各方当事人对于该《通报》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可,因此,结合有关事实和证据认定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平均承担45%的责任,农工商公司承担10%的责任并无不当。

  此外,法院还指出,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喜隆多公司与日东升公司的确曾就本案提起反诉,但是其反诉请求涉及损失与本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一审法院不在本案一并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北京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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