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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默认搭售最高罚3万元

    晨报记者 胡 迎

  近日,记者从民航局网站获悉,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本次修订以规范国内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明确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客票销售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指出: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此外,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实际承运人、票价、行李尺寸要求、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等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
  在退票方面,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原定座位导致旅客非自愿退票的,在客票完全未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该退还旅客全部票款,不得收取退票费。旅客因伤病要求退票时,符合条件的,不得收取退票费。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儿童旅客、婴儿旅客已购特种票价机票要求退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客票变更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示,旅客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办理。
  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
  另外,因签转所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则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由旅客补足。

  ■超售规则

  此外,因超售导致旅客在登机口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承运人应当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当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与原航班间隔在2小时以上,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6小时以上,旅客要求住宿的,承运人应当提供免费住宿。
  《征求意见稿》指出,承运人有未制定超售规则、未在官方网站公布其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的等行为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承运人有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选择等行为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代理人若存在旅客购买客票后增加旅客所购客票票价行为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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