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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修订出台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从11月15日起,我省开始以新修订的《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评价。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对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也被列入对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修订印发了该《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明确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以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坚持聚焦精准、突出成效,客观规范、公开公正,分类分级、权责统一,强化监督、适当奖励的原则。绩效评价以中央和***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制定下发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和财政、扶贫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等九个方面作为评价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违规违纪等方面情况。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明确将由省上对10个设区市、96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区进行绩效评价;共设置五大类11项指标,满分100分。按照各项指标总分值,对市级的评价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对县级的评价结果分为四个档次。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对市县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的同时,将作为影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评价结果较好的县区,将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奖励。(记者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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