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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水源区拟设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

东莞时间网讯 东江是东莞的“母亲河”,全市日常饮用水80%以上取自东江,保护东江可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昨日下午,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东莞市东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限制养殖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方案》将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划定为水产养殖禁养区,原有网箱养殖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由所在镇街在今年底前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

水源区拟设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昨日,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现调整优化东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水产养殖业布局,严格控制水产养殖生产总量,全面防治水产养殖业污染,以实现水产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方案》划定了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将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为水产养殖禁养区,将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划定为水产养殖限养区。

在禁养区水域范围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原有的网箱养殖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由所在镇街于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禁养区陆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产养殖场,新增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原有的水产养殖场以及原有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场所,由所在镇街于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

水产养殖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和逐步削减水产养殖总量,在限养区从事网箱养殖活动的,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应当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倡导生态健康水产养殖

《方案》提出,水产养殖限制养殖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保护,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控措施。水产养殖限制养殖区调整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实行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对辖区内的东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下属有关单位、村(社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

《方案》还明确了保护东江的具体措施,对于禁养区内的所有水产养殖场和限养区内未经批准的水产养殖场,要依法予以清理,责令停止养殖活动,依法拆除相关设施。同时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坚决制止非法养殖的回潮反弹,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实现清理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昨日,市海洋与渔业局还表示,将大力推行生态健康养殖,督促现有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水产养殖场建立完善的进排水分离排灌系统,配套净化过滤水处理设施设备,减少水产养殖业污染。组织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规范使用渔业投入品,推行生产日志制度。组织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和水质监测。

反馈意见渠道

市民如对《方案》有意见建议,可在8月17日前反馈给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

1.信函寄至: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邮编523000,东莞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2.电邮邮箱:yyk8@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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