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景区所有污水纳入排放管网

    西湖风景名胜区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惠州名片。南方日报记者 梁维春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为一个湖立一部法,惠州将为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制定地方性法规。30日,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会后将根据审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建议,进一步突出惠州地方特色,围绕西湖保护管理的具体问题,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条例重在管用,要增强可操作性,还要做到广泛汇聚民智,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通过立法破解保护和管理难题

    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形成发展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惠州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良好,使得西湖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惠州名片。

    据市园林局局长陈茂良介绍,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如截污措施不到位,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长期存在损害景观质量的行为和活动,监管联动机制不够健全,风景名胜区执法陷入困境等,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曾俊说,为了补齐制度建设的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引导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快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尽快制定出台保护条例十分必要。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多次视察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且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成立起草工作组和立法专家组推进条例起草工作。几经论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

    把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当前,西湖风景名胜区无开放时间的限制,愈来愈呈现出景区公园化倾向,这为景观资源的保护带来极大挑战。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并以此原则为导向展开具体条款的制定,以期在实践工作中能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理念。

    目前,具有风景名胜区保护职能的各管理部门之间没有一个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而且西湖管理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目前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执法陷入“管得了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尴尬境地。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建议,明确市政府对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建立保护协调机制的职责;赋予西湖管理机构具体执行该保护协调机制,行使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西湖保护的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西湖保护工作,并可以依法委托城管部门实施有关西湖保护的行政处罚。

    在资金保障方面,西湖风景名胜区于2012年实施免票制度,结合客流量逐年递增导致设施维护保养频率增加、保护和管理难度逐年加大的情况,条例草案把完善保护资金保障机制作为重要制度设计之一,规定将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立风景名胜区游览预警制度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中,排污问题是首要问题,调研中发现,名胜区污染源长期存在。条例草案规定名胜区内所有生产、生活污水都应当进入城市污水排放管网,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周边雨污分流、污水截流等管网设施,禁止向风景名胜区排放污水、废气、倾倒污染物等影响或损害西湖环境的行为,并规定水质定期检测及结果通报制度。

    备受关注的西湖风景名胜区(含红花湖)是否禁止游泳问题,送审的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进行游泳、洗澡、便溺等,不过相关的行政处罚条款被删除。此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含红花湖)水域游泳、洗澡、便溺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随着西湖风景名胜区游客日益增加,条例草案还规定,为避免对风景名胜区资源造成破坏,以及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条例建立风景名胜区游览预警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与预警制度相配套的风景名胜区游览管控制度。

    多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要增强惠州特色,体现地方立法特色,西湖风景名胜区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文化内涵都极具特色,要对惠州西湖特色元素进行充分挖掘,比如“一区双湖”的构成,西湖与红花湖在形态、功能、价值承载等方面既反差又呼应的关系,东坡文化、东征文化、东江文化的载体,闹市之中的鸟岛奇观等,这些都是独特而珍贵的。

深圳福永劳务派遣公司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