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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税部门再发大红包。11月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业内认为,此举将有效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增强实体经济活力。

  据了解,为切实给小微企业降低负担,201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分析认为,本次《通知》是对此前政策的延续,有望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而同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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