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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绍兴分行违法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因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红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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