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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龙炎电商”案一审判决:21人被判刑 退赔57亿

1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龙炎电子商务公司非法集资案进行一审宣判,21名被告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不同刑期。同时,判令这21人退赔违法所得57亿元,发还各投资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起,浙江温岭人黄定方在西安等地参与传销活动。2015年1月,黄定方仿照江苏闰大公司的汤留俊(另案处理)与杭州炎黄茶叶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克意的操作模式,筹备设立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炎公司),由炎黄公司为龙炎公司提供茶叶和公司股份,由后者以销售茶叶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

具体模式为:投资者投资4000元成为龙炎公司会员后,再投资每单4000元获取一盒茶叶,或者介绍新会员投单,均可每单分十周陆续获得6653元现金返利、2866个股权积分、2149个购物积分,相当于年化收益率250%以上。

在自有资金短缺并且明知该返利模式必然亏损、无法持续履约的情况下,黄定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并以虚夸投资项目、虚假宣传公司上市等方法骗取投资人信任,通过会议宣讲、网络平台推广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蔡克意为牟取暴利,按照预谋的方式,提供茶叶和股份供龙炎公司会员购买和兑换,并为龙炎公司介绍办公地点,参与龙炎公司的会议培训;孙世佳先后担任龙炎公司董事长秘书、总裁,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的全面工作及投资事务,维护网络平台数据,介绍他人参与集资;丁文萍担任龙炎公司财务总监,负责集资款的管理和资金进出。


黄定方为扩大影响,进一步诓骗公众投资,还伙同蔡克意等人成立炎黄国际公司,由阚越负责操作所谓的美国“上市”事宜。而后,黄定方、蔡克意等人通过虚假宣传向会员销售炎黄国际的股份。吴克良、阚越等17人在明知黄定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先后参与并分工配合。

至案发,龙炎公司通过吸纳会员网络平台投单、销售股权换购证等方式向20余万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56亿余元,造成17万余名会员的集资款共计57亿余元不能返还。

杭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定方、蔡克意、丁文萍、孙世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明知投单返利模式不可持续、企业未真实上市,仍虚夸投资项目、虚假宣传上市,以网络平台投单、销售股权换购证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黄定方、蔡克意无期徒刑,判处丁文萍有期徒刑十二年、孙世佳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吴克良等17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九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部分适用缓刑。责令21名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57亿余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邓全伦 实习编辑:施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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