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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三任市委书记“前腐后继”被查|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9月18日,中纪委的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一把手要作净化风气表率》一文,其中披露了广西桂平接连两任市委书记黄志光、麦承标“前腐后继”现象。

  “又是一例‘前腐后继’的典型”,文中写到:日前,广西河池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玉林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麦承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诉机关的指控中,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21万元令人震惊,还有一个细节令人深思。

  该细节为:麦承标在担任桂平市长期间,明知时任桂平市委书记黄志光(另案处理)违反规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仍然代表桂平市政府签字,后担任桂平市委书记,又指使桂平市副市长莫革在政府会议纪要中加入土地出让金先缴后返的内容,造成国家损失613.5万元。

  据广西当地媒体报道,麦承标(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于9月11日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中也出现了上述细节:不论是跟黄志光搭班子时,还是自己成为桂平市一把手之后,麦承标一直在“掩护”黄志光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行为,造成600余万元国有资产损失。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麦承标9月11日受审前,黄志光已于7月28日获刑,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黄志光的判决书中,也出现了上述600余万元国有资产损失细节:2007年初至2010年,黄志光任桂平市市委书记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逾越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13.5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4年至2014年,黄志光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贵港市市委常委和贵港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50万元。

  黄志光获刑10余天后,又有一名桂平市原市委书记获刑。

  8月11日,贺州市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桂平市原市委书记杨评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杨评防同样有故意逾越职权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问题。法院查明:担任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杨评防在明知相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仍要求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暂缓收取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免除相关公司的违约责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75.36万元。

  此外,2009年至2016年,杨评防利用其担任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卢某等10人给予的现金、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8.2115万元。

  上述信息表明,广西桂平市这一县级市,已接连三任市委书记“前腐后继”,其中,两任市委书记获刑即黄志光、杨评防;一任市委书记受审,即麦承标。

  公开简历显示,2006年至2008年底,麦承标担任桂平市市长,彼时担任桂平市委书记的是黄志光。2008年,黄志光离开桂平,升任贵港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后任贵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麦承标曾接替黄志光,出任桂平市委书记。3年后,麦承标也离开了桂平,出任北海市委常委、合浦县委书记,去年3月起任玉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麦承标离开桂平后,接替他担任桂平市委书记的是杨评防,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桂平市委书记。也就是说,从2006年起,桂平市三任市委书记相继落马。

编辑:刘恩峰 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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