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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强7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快推进贵州省政务诚信和“诚信贵州”建设,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2号),这标志着贵州省政务诚信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意见》从政务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监督体系、管理体系、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围绕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两个信用主体,对重点任务逐条细化实化,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意见》要求从八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二是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各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四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五是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六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七是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八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大数据建设。

《意见》强调了政务诚信建设的七大重点领域: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和失责倒查机制;三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四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不得“新官不理旧账”;五是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六是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七是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意见》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贵州省将围绕七大重点领域,推动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政府失信记录,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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