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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诉人家中举行的公开答复会

  “38℃的高温天,你们还特意跑到我家召开答复会!你们办案认真,也尊重我的权利!”8月底的一个上午,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的老王对检察官说。 

  当天,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召集有关人员,在申诉人老王家里举行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在家公开答复,在当地尚属首次。 

  老王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14年11月,老王的儿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老王前去拉架,其间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老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该案由温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温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5月28日,温岭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老王不服向台州市检察院申诉。 

  为了让释法说理更全面更接地气,台州市检察院征得老王和家属同意后,决定在老王家公开答复,并邀请温岭市滨海镇人大代表、镇党委、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领导等十多人参加。公开答复会上,老王及其家属陈述了案情并提出诉求,案件承办人对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台州市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宣布,经立案复查,维持温岭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也告知老王他的救济权利。其他参加人员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主动对老王及其家属进行劝导。 

  “这次公开答复方便了我,免去了来回往返花钱费力,检察机关用心良苦,我心存感激。”老王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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