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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间·检察足迹·江苏篇|改革 快马加鞭未下鞍

  以改革精神铸就江苏检察工作新活力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华

  改革是当今时代最鲜明的特征,也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一个最鲜明的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切实认清形势、顺应大势,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全力推进检察体制机制各项改革,以改革铸就发展新活力,书写江苏检察新篇章。

  上级有部署,江苏检察就有行动。我们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职业保障等重点改革任务,建立新型办案模式和办案组织、开启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同时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公益诉讼等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推动中央和最高检、省委的改革部署真正在江苏检察机关落地见效,也形成了一批具有江苏检察特色的改革制度、亮点和成果。

  改革活力予以释放,改革成效已然呈现。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力度和质效都有了明显提升,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降低至32.59%,公诉案件一审服判率提升至93.05%,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达80%,成功办理中央交办的山西系列腐败案件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并都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有19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各类业务竞赛标兵等称号。在这场影响深远的改革中,江苏检察机关不仅经受住了考验、保持了队伍稳定,而且通过改革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改出了检察队伍新面貌和检察工作新活力。

  改革,快马加鞭未下鞍

  

  

  

  

  

  “9·20”柬埔寨专案是最高检与公安部督办的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南京市检察院4天批捕61名犯罪嫌疑人

  

  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于宗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过程中,现场勘察林木破坏情况

  

  案管机器人亮相“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唯改革才能破解难题,唯改革才能不断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迎来了一场力度、深度、广度空前的变革。在最高检和江苏省委的领导下,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加强组织谋划,蹄疾步稳,统筹推进,改革效应正在不断显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贡献出改革的江苏样本。

  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带动责任制落实

  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成为江苏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的新常态。截至今年8月,全省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6985件,处、科长直接办案71639件,共占办案总数的70.5%,形成良好示范。

  两年多来,江苏检察机关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带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次第前行。

  员额遴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和关键。江苏检察机关坚持唯才是举,把“能办案、会办案、办得好”作为选任标尺,先后开展三次遴选工作。尤其是今年,采用精准配额方式,利用大数据测算基层院办案指标,将员额配备到最需要的地方。10月10日,新遴选出的434名员额检察官公示结束,和前两批遴选出的员额检察官一样,均被配备到司法办案一线。同时,统筹解决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备不足问题,在全国率先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共招录书记员9***人,做到了人员分类管理精准,检力资源配置优化。

  司法办案须依职权。江苏省检察院科学制定了检察官职权清单,按照“应放尽放、充分放权”的原则,将10个条线169项办案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授权比例超过60%,检察官拥有的办案事项决定权大幅增加。“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普遍落实。

  检察官办案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江苏检察机关健全完善司法办案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共设独任检察官2344个,检察官办案组714个,专业化办案组织120余个;办案组内由检察官根据授权独立行使决定权,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辅助办案。

  放权不放任。重大敏感案件,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必须指导把关。坚持把考核作为检验检察官办案质效的试金石,制定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了《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等,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最终要看办案实绩。自2016年11月1日该省检察机关启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来,检察官的办案质效提升明显。以南京玄武区检察院为例,公诉案件受理量和起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平均办案时间比上一年同期减少了8.98天。

  公益诉讼:积聚江苏实践样本

  9月27日,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起诉的于宗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连云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2017年7月1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江苏省非试点地区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江苏是全国13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江苏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办理了一批轰动全国的“首例”案件,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积聚了江苏实践的样本。

  常州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许建惠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徐州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的检察机关提起的鸿顺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市检察院探索实践了全国首例通过在全国媒体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做法。

  泰州市检察院办理了“长江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探索实践了运用督促履职令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做法等。

  试点期间,该省各试点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08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2件,此外,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办理了支持起诉案件17件。提起的62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目前法院已审结20件,其中法院一审判决生效15件,二审判决生效1件,调解结案1件,检察机关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经向最高检请示后撤回起诉3件。

  经过各地探索实践,试点工作覆盖了所有授权领域,涵盖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结案包括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生效、调解结案、撤回起诉等多种方式,全覆盖、多样化的试点探索,积聚了江苏实践“样本”,努力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做法。

  公益诉讼试点两年,通过办理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推进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448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008余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21余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301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9920余吨;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3亿余元;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4亿余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资产和权益价值814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管机器人”叫响全国

  9月26日,在苏州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江苏检察“案管机器人”再次圈粉无数。“案管机器人”可以对电子卷宗进行全面阅卷,自动搜索归类,甄别判断出程序、证据、事实等方面存在的疑点,准确率已达97%;还能自动生成案件审查报告、批准逮捕意见书、起诉书,精准提供类案推送和量刑建议,为检察官出席庭审准备预案,检察官的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案管机器人”是江苏检察信息化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

  江苏省检察院将信息化列为“十三五”时期江苏检察工作“四个化”目标之一,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网信建设。目前,已建成检察工作网、检务信息指挥中心等基础设施和硬件项目8个,自主研发软件系统12个。其中,“苏检e访通”有效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群众进入江苏检察网的“网上信访大厅”,即可随时随地反映诉求,检察人员能够远程视频接待群众、审查案件、告知结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间平均缩短15天左右。该项目已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

  目前,该省三级院办公事项整合在统一的移动办公系统上,实现信息上传下达、公文处理、事务审批等事项均在“苏检掌上通”上进行。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有效监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系统自动抽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办案信息进行一一比对,自动触发提醒、预警和监管,实现案件监管的全覆盖、全过程、全留痕。试点以来,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已发出流程监控提醒预警35410件52936次,提醒预警准确率达100%。办案绩效考核软件促进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系统根据设定的检察官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自动抓取检察官办案情况,为每位检察官生成司法档案,为检察官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等提供了重要参考,促进检察官严格依法规范履职。

  通过信息化载体推进案件信息和检察事务公开,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全国较早建立检察门户网站集群,实现全省125个检察院门户网站一键直达、信息互联互通,“江苏检察网”在中国社科院组织的2016年检务透明度指数测评中,位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名。(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徐红喜)

  钟情法律 追求正义

  ——记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

  

  王勇,现任苏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最美青年检察官”、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两次荣记个人一等功。

  “学霸”范儿的公诉人

  王勇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在基层检察机关做了五年的会计。进入公诉岗位后,他坚持学习法律知识,注重将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力,迅速成长为公诉领域的专业人才。最高检公诉厅多次指派他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在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刑侦局的业务培训班进行授课。他先后在各类法学刊物发表20余篇文章,参与编写著作3部。其中,在《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主笔撰写的“应对程序、证据合法性质疑”的章节,成为全国公诉人学习培训必学内容。

  能力出众的办案人

  在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工作期间,他起诉400余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变定性。2011年9月,他刚调入苏州市检察院,就遇到了舆论高度关注的何强等人聚众斗殴案。他主动请缨,在重新审查客观性证据后,发现了大量新的证据,变更了认定事实,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该案成功办理后,不仅舆情消退,案件本身也成为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经典案例。主持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工作后,他率团队办理的顾春芳集资诈骗案、“网络大V”周禄宝敲诈勒索案被国家网信办评为全国十大刑事案件。2014年3月,他受最高检指派,作为唯一来自外省的检察官,参与四川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件的办案指导工作,他撰写的公诉意见书中大量内容被央视新闻及新华社通稿引用。因办理该案贡献突出,2014年11月,他被中央政法委记个人一等功。

  创新进取的领头人

  他在检察内网创建苏州公诉业务网站,鼓励干警研讨社会热点事件,促进业务能力提升。现今,每天有全国各地几千名干警在该网站点击学习。在他带领下,苏州公诉系统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省十佳公诉人等一批后起之秀。他还提出苏州公诉部门要做“加法”的理念,即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标准、自我加压。中央级媒体以16篇系列报道的形式集中对苏州公诉部门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苏州经验”作了报道。

  热爱法律的播种人

  2008年以来,他以“一蓑风雨”为笔名在正义网开通博客,在一些社会热点案件中发出冷静、理性的声音。他针对“彭宇案”的判决、南大碎尸案的追诉时效等文章,仅在《法律读库》一个微信公号的阅读量就接近10万。他一次次以自己客观、公正、理性、专业的分析,去引导网络舆论,传播法治正能量。常有全国各地的法律同仁或行外朋友打来“法律咨询热线”,他总是倾尽所知,为他们释疑解惑。他的微信朋友圈大多是对热点案件、法治事件的关注和评论。从那些激扬的文字里,你能看到一颗将法治精神融入骨髓的赤子之心。(通讯员 徐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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