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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建立长效机制守护蓝天白云

  本报9月25日讯  今天,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制定出台《海口市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立,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

  根据《方案》,我市将从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防治、餐饮业油烟治理等方面着手开展整治,对辖区内和分管行业大气污染问题再次开展“举一反三”和“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反复投诉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全市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要达到85%;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厂扬尘污染防治。同时,还会继续开展主城区以及重点路段渣土车(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流动检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运输的执法监管,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杜绝道路抛洒滴漏,对违规工地、排放地的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对违规车辆实施最高额度处罚。

  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海口将继续对营运类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核发牌证或不让通过年检。并严格贯彻全省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所有路段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通行的要求,继续开展我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全市禁行执法工作,对违规行驶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坚决予以查处,对达到强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进行查扣处理。

  为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全市会继续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落实恶臭气体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恶臭气体排放管理制度。

  不仅如此,9月下旬,各区将开展专项执法、各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排查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进行查处;10月开始,各区、各部门会对大气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和立案,按标准严管重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10月底前,全市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为此,全市已出台《海口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还将公布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信箱以及微信举报平台;为方便群众投诉,开展环境污染行为“随手拍”群众活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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