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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新华社深圳8月31日电(记者陈立新)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可获得600万元奖励补贴和100万元工作经费。

  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对象为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及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在内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的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的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奖励补贴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不超过奖励补贴总额的五分之一。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在深圳全职工作,在深圳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且未享受深圳市购房优惠政策。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

  此外,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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