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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政策保护合法权益——访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王志强

工伤保险事关民生和谐,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在工作中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为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则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工伤认定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日前,记者就这些就业人群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志强。


记者:假如不小心发生意外导致工伤,工伤认定具体程序怎么走?


王志强:如若不幸发生意外导致工伤,用人单位或职工(近亲属、工会)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和管辖范围,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接受申请,承办人审查申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如若发现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当场或15日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并通过审查后,受理部门将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审核,15日内发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依法调查当事人、证人和用人单位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为工伤的将在认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下发《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如相对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可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企业基本信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次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6种。


记者:工伤认定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王志强:因工伤残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有关资料。材料递交后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缴费,并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再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如不完整,则需补齐材料。材料如若完整,鉴定委员会将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原件1份、《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1份、申请鉴定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例等有关资料复印件3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5种。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但需要提供鉴定职工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函,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正式文件,两家以上 “三甲”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住院全套手续复印件等材料。


南头临时工劳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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