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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05亿元 助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1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17年,四川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截至11月底,争取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9.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05亿元。

  资金支持成效也突出,截至11月底,全省棚户区改造已开工25.2万套,占年度计划的100.88%;发放租赁补贴8.7万户,占年度计划的109.07%。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四川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好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资金,确保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资金等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同时,在制度保障方面,修订了《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因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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