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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法律顾问拟提高入门门槛 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核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草案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法律顾问、冲裁员(法律)都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核。

  本次修改的八部法律分别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

  今年是司法考试“最后一年”,明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作草案说明时谈到上述背景表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将于明年正式实施。为此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按照现行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可是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也从事法律工作,并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邓昌友说,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此,应当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他表示,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分别规定了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情形。草案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衔接?之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怎么办?对此,邓昌友解释说,草案提出,“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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