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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险

  原标题:深圳市卫计委回应民生热点解读计生新规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产假怎么休?生娃还要不要审批?办事还查不查计生证明?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扶助政策会取消吗?社会抚养费怎么收?”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热点。

  “全面二孩”以来,国家和广东省都相继对计划生育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深圳不适宜再对此立法,因此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为了对接国家和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法规,深圳仍需要有具体的操作细则,为此,深圳市政府于2017年10月12日发布了一份政府规章《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自2017年11月12日起施行。

  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政策相比,深圳此次出台新的政府规章,并没有进行大的政策调整,只是为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指引。24日,市卫计委梳理了市民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深圳产假与省里统一最少178天

  今后产假怎么休?市卫计委指出,《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对产假作了明确规定,另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对“80日奖励假”作出了规定,综合考虑,深圳的《若干规定》未对产假作出相关规定。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最少可休178天: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类事项不再查计生证明

  市卫计委指出,根据《若干规定》,在深圳办理5类事项不再需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也不再进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

  1。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2。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3。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时不再审核计划生育信息

  4。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5。办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但有2类人群还要查计生证明:

  1。拟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如办理收养手续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等

  那么,怎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市卫计委指出,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或者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但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深圳市计生证明。

  深圳将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险”

  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扶助政策还有吗?

  根据《若干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保健费。

  此外,对于本市户籍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的,或者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为其及其子女购买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各区政府还将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深圳市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若干规定》所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5优先”

  根据《若干规定》,深圳对本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1。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2。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收养子女,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3。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5。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安排。

  生育“二孩”以内不用审批

  “全面二孩”后,全国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改为生育登记,进一步简政便民。

  深圳的《若干规定》也据此进行了规范:

  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夫妻双方到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对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再生育。

  社会抚养费“基数”全市统一

  在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方面,深圳全市统一,与广东省“按区划分”的规定有所不同。

  深圳的《若干规定》明确:深圳市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为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以当地区上年度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征基数。

  对此,深圳市卫计委解释,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各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有差距,如果按“区”来确定计征基数,会引发人为迁移户籍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同时目前深圳市各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尚未有完整的数据,且各区的抽样标准不一致,因此该数据不具有代表性。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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