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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11岁女孩被车撞后与司机简短交流各自离开引热议

11岁女孩被车撞后与司机简短交流各自离开引热议

如此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亚心网讯(记者陈蓓蓓)发生车撞人事故后,当事人自己表示身体无恙,一般情况下司机也就可以离开了,然而当事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呢?

11月20日清晨9时30分许,家住光明路的童童(化名)和往常一样独自步行去乌市第12小学上课,在其行至建设路与建设西路丁字路口跑步穿过人行道时,与一辆灰色轿车发生碰撞。双方在简短交流后各自离开。这一幕被途经的另一位车主目睹,“孩子这么小,有可能她无法准确说出自己的身体状况,司机不应该就这样离开。”这位车主说。

童童究竟有无身体异样?当时都发生了什么?司机是否存在肇事逃逸的嫌疑?记者当日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肇事司机,并对当事双方进行采访。

11岁的童童家住建设路光明大厦,在位于建设西路的乌市第12小学就读六年级,每天早晨都是独自步行去上学。

“路上车多,我过斑马线时跑了几步,并没有看到车过来,然后就被猛地撞了一下。”童童说,她从地上爬起来的时候,司机摇下车窗问她有没有事,并说要送她去医院检查,“我说‘不用了’,然后就走了”。

得知学校里有位学生被车撞了,该校总务处老师挨班询问,在事故发生后的十几分钟后找到了童童。

乌市第12小学总务处李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问童童有没有不舒服的地方,孩子说右侧胳膊和腿比较痛,于是赶紧通知了她的家长。”

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童童的母亲周女士赶到学校,带着童童去医院检查身体。

李老师说,事发后,校方曾在事发地走访了解,周边商户报料是一辆车牌号为新ADL1xx的灰色轿车撞倒了童童,“最终,家长和学校一起拨打了122报警。”

当日12时40分,记者多方辗转联系到了肇事司机迪力夏提(音)。

“早晨我驾车经过建设路和建设西路的丁字路口时,是和一个小学生发生了碰撞,我说要带孩子去医院,孩子说不用了就走了。”迪力夏提说,当时是早高峰,他没办法长时间停留,看着孩子走了,他就继续开车去上班了。

迪力夏提说,没开出多远他就后悔了:“娃娃不去医院,我也应该把我的电话号码留给她,或者问问孩子是哪个学校的,以便日后有什么情况可以联系一下,当时太粗心了,到了单位我一直在后悔这个事情。”

“上午车主来医院找我们了,一直在向我们表达歉意,但是孩子拍完片子后一直没能取上,我就让车主先回单位上班去了,等结果出来我再通知他。”当日17时30分许,周女士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虽然肇事车司机一再表示了歉意,但对其在事发时的处理方式还是难以接受,“毕竟孩子很小,她不懂得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但是大人就不同了,他完全可以向孩子索要家长的电话,和我们在第一时间进行沟通”。

截至当日18时记者发稿时,童童仍在医院接受检查,双方已在交警部门备案。

此事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网民认为迪力夏提驾车与童童发生碰撞后,双方虽然有过简短协商后方才离去,可是因童童系未成年人,判断力有限,所以,迪力夏提应主动与孩子家长取得联系协商处理此事故;但也有网民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积极协商并达成一致时,就不应再追究车主责任。

网民“小虫”表示:“事发后,不管是谁的责任,司机都应下车查看被撞行人的情况,毕竟行人是弱势,而且又是孩子被撞倒了,所以,司机不下车的行为很过分,应该追究责任。”

网民“跟风的树叶”说:“这种行为是不是应该按肇事逃逸来处理啊?撞倒孩子都不下车查看,摇下窗子问问就行吗?”

网民“静”说:“家长是不是也该教会孩子出现这种状况时该如何处理,双方都表示没有问题了,还要追究司机的责任吗?”

交警表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人一方伤势较轻,且双方均达成协商共识后,司机一方不会按肇事逃逸来处理。

伤者如果是未成年人,驾驶员应带其到医院检查,若对方坚持不同意去医院检查时,可在双方达成协商共识后,再到交警部门进行备案,以便事后被撞未成年人发生不适时,可以积极配合处理。

家长要教会孩子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不要害怕,应该记下车号后第一时间与家长和学校取得联系,或者到就近的交警岗亭处理此事,不要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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