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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龙江古建筑全新保护措施出台

大洋网讯 记者从龙江镇宣传文体办公室获悉,龙江镇人民政府近期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龙江镇文物及历史古旧建筑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龙江镇文物及历史古旧建筑保护。

据悉,龙江镇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文物资源丰富,历史古旧建筑众多,现有省、市、区在册文物32处。

《通知》强调,文物产权人对文物的修缮要按照省、市、区保护文物的有关规定,根据文物等级逐级报批。在未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文物产权人不能擅自对文物进行相关工程施工。

而对于暂未评定为文物、但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历史古旧建筑,产权人如进行修复或改建的,除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报建外,还需向镇文物主管部门报批(报备)。

对于文物修缮方面,《通知》强调,必须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对于暂未纳入在册文物的历史古旧建筑,产权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经报批许可后实施修复或改建的,必须遵循修旧如旧、保持原貌、展现历史的原则,不能破坏建筑整体结构,原有外观、建筑风格必须与历史原貌保持一致。

《通知》还明确将对因不依法履行职责、未经审批而导致文物和历史古旧建筑遭受破坏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报全媒体记者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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