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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委组织部:建“三套”制度 保规范促提升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积极适应因机构、岗位、职能转变带来的新变化、产生的新矛盾、出现的新情况,紧紧围绕派驻工作如何开展、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推进、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如何深化廉洁自律“三大问题”,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梳理编制出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规定》、《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廉洁提示卡》“三套”制度,通过强化明责明规,细化工作内容,保障党风廉政建设步入新轨道。”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宇红表示。

  编制15项制度,保障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开展。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突出“派驻工作如何规范开展”这个主题,依据党纪条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梳理出派驻纪检监察组15项制度,明确了派驻组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及权限,制定了干部守则和工作纪律,建立了AB岗、任务跟踪、监督检查、报告、组务会、学习培训、考勤与请销假、工作日志等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派驻工作,有效解决了派驻工作如何开展、派驻干部素质如何提升、人员日常如何管理等问题。

  制定“6+3”制度,助力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围绕“驻在单位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变化”,制定了驻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定、日常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通知制度、教育宣传制度、联席例会等6项制度,明确了驻在单位日常工作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明规抓落实,从制度上保障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常开展工作,助推监督工作有效实施;编辑设立“一责三表”,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成三套表格,明确了年初、日常、半月、每月、每季、半年和年度要完成和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其中,《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事项表》25项、《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事项表》27项及《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事项表》12项,“三个表”使主要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更加明晰,做到了有内容、有提示、有抓手,助力和规范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制发“廉洁提示卡”,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廉洁从业、生活廉洁自律。为规范公务活动,加强廉洁自律,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日常交往和公务活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通过收集整理、精简摘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级规定要求,编辑了短小易记、可取段制成小卡片的《廉洁提示卡》,内容包含:婚丧嫁娶“六个不准”“两个严禁”、禁止公款送礼、发放津贴补贴“八个严禁”、年货节礼、治理会所歪风、会员卡、禁止午间禁酒等八个方面廉洁自律规定和差旅费报销标准、“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及程序、办公用房标准、公务接待规定、公务培训及公务会议等六项内容的有关规定。《廉洁提示卡》简便易记,可随身携带,及时提示提醒,抓早、抓小、抓预防,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业、生活廉洁自律。(文/白玉峰 责任编辑/吴琼)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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